二婚2020的7月開始,在2023的5月,由我主動提出劃下句點。前夫曾說:『我搞不懂你,現在35歲帶著小孩,如果沒有我,很辛苦!結果你卻要離婚!』
這句話當時我的回答就是:如果真的像你說的,假設你是如此安穩的“長期飯票”(或伴侶)。我又何必自討苦吃!是的!我依舊堅持離婚~
因為這一段婚姻幾乎摧毀“我對愛的信念”,“我對自己的認可”,還有我最在乎的“伴侶的價值認可”。
但為了不讓彼此內耗,我還是選擇離婚,至今離婚已經快一年,這半年的才慢慢找回自己。但我卻還沒完整修復!期待有一天我不會在午夜夢迴驚醒!
~而離婚後的前夫也過得比在婚姻中快樂自由!看起來是他更想要的,我想我做對了選擇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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